检验规则
7.1 检验分类
悬挂式电动晾衣机(架)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7.2 出厂检验
出厂检验是指在生产过程的末端对器具进行100%的检验。
出厂检验的项目至少应包括标志、泄漏电流、电气强度、接地电阻。
出厂检验的方法可参考产品对应的安全标准(GB 4706.1),结合生产状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则由企业自行规定。
出厂检验的结果应全部合格。
7.3 型式检验
7.3.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新产品投产前;
b)老产品转移生产场地时;
c)正常生产后,如设计、材料、工艺、结构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器具合格性时;
d)正常批量生产时(每年一次);
e)器具停产达到半年后恢复生产时;
f)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7.3.2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:GB 4706.1、本标准第 5 章及 8.1 条款规定的项目。
除新产品外,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,抽取数量由企业自行决定。